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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8 16:47:00   点击:135
    为贯彻落实《牡丹江市“十四五”加快数字经济发展实
    施方案》,加快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进程,做强、做优、
    做大数字经济,打造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在全面承接《黑
    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推动“数字
    龙江”建设加快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
    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
    1.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提高商事登记便利化程度,
    实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制度,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
    对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优先纳入省重点建
    设项目,在审批、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予以支持,重点
    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后容缺受理。〔责任部门:市营商局、市
    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2.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对市开发区投资亿元以上且
    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突出的数字经济项目,可给予水、电、
    暖、气、物流等生产要素费用补贴。〔责任部门:市开发区
    管委会〕
    3.给予重大项目特殊优惠。对重大牵动性数字经济工业
    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驻市
    - 165 -- 166 -
    开发区数字经济工业项目视同符合省优先发展目录对待,如
    项目符合土地集约利用条件可执行土地价格下浮 30%的优惠
    政策。〔责任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4.提供厂房便利服务。对入驻市开发区孵化器、加速器
    和数字经济产业园企业,可提供标准化厂房租赁经营,新注
    册的数字经济企业可享受 1-3 年补贴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责
    任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培育数字经济市场主体
    5.加快数字经济平台建设。对入驻市开发区领办、创办
    数字经济孵化(器)服务平台的企业,平台面积在 2000 平
    方米以上且引入科技类企业 10 户以上的,给予一次性 20 万
    元资金扶持;晋升为国家、省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20 万元资金扶持。〔责任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6.推进数字经济孵化基地建设。利用政府腾空的办公楼
    等资源辟建“数字经济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初创企业免
    收三年房屋租金并视运营成效给予水、电、热等方面的资金
    支持。〔责任部门:市双创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7.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支持存量企业对原有设备实施
    数字化改造升级,一年内累计完成设备投资 1000-2000 万元
    且投产达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 3%的资
    金扶持。〔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局〕三、强化原创研发投入
    8.鼓励企业成为研发投入主体。切实落实国家支持企业
    研发投入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数字经济企业争创高新
    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经
    合局〕
    9.推动成立技术研发中心。对新认定院士工作站、博士
    后工作站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中试基
    地等数字经济企业研发机构分别一次性奖励 25 万元、10 万
    元。〔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合局〕
    10.支持市开发区企业创建研发机构。对于市开发区新
    建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
    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 300 万元扶持,认定为省级给予 100
    万元扶持(可同时享受省级资金补助政策)。〔责任部门:
    市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自贸区数字化升级
    11.促进园区数字化转型。对落户绥芬河自贸片区的新
    建数字经济产业项目,其土地投资强度符合国家级园区要求,
    项目固定资产(土地、厂房、设备)总投资额达到 3000 万
    元人民币、5000 万元人民币、1 亿元人民币的,分别奖励 150
    万元人民币、300 万元人民币、700 万元人民币的基础设施
    - 167 -配套扶持资金。固定资产总投资额每增加 1 亿元人民币,再
    增加 700 万元人民币基础设施配套扶持资金。〔责任部门:
    绥芬河自贸区管委会〕
    12.鼓励数字经济企业做大做强。对在境内外主板首发
    上市且总部、主营业务均在绥芬河自贸片区的数字经济企业,
    给予 2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在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科创板首发上市且总部、主营业务均在绥芬河自贸
    片区的数字经济企业,给予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
    奖励。〔责任部门:绥芬河自贸区管委会〕
    五、加强金融和人才服务保障
    13.加强企业融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数字经济发
    展融资需求创新融资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对于规模以上数
    字经济企业由市属国有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的,年化担保
    费率降到 1%以内。〔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国
    有担保机构〕
    14.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在每年民营实体经济企业特殊
    贡献优秀人才评选中,给予数字经济企业人才每人每月 2000
    元补贴,年底一次性兑现。〔责任部门:市工信局、市财政
    局〕
    15.大力吸引专业人才。对入驻市开发区年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上的数字经济企业,其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
    - 168 -技术人员,给予其年度实领工资额 2%-5%的补助,每人每年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
    符合本政策措施,同时符合省市其他扶持政策规定,按
    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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