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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的若干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8 16:44:00   点击:103
    为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在市委、市政府《关于
    大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牡发〔2017〕25 号)
    和市政府《关于做好“三篇大文章”促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

    见》(牡政发〔2018〕7 号)基础上,制定本政策.

    支持小微工业园建设。对利用闲置厂房、场地、设备
    设施等资源,辟建小型工业园,场所面积达到 1000 平方米
    或入驻企业达到 10 户以上,且吸纳就业达到 50 人、连续运
    营一年以上的小微工业园创建企业,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
    励(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支持双创孵化基地建设。利用政府腾空的办公楼等资
    源辟建“双创孵化基地”,对入驻基地初创企业免收三年房
    屋租金并视运营成效给予水、电、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市
    双创办牵头,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市财
    政局配合)。
    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对中小型科技企业新增固
    定资产投资 5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核定成本价实行政
    府购买审批环节涉及的由市属国有中介机构提供的收费服
    务(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支持企业五年倍增。以 2018 年为基数,规模以上存
    量工业企业对地方财力贡献同比增长 15%以上、实现五年翻
    番的,按照企业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部分的 50%给予奖励。
    对地方财力贡献 2019 年增长 15%以上、
    2020 年增长 32%以上、
    2021 年增长 52%以上、2022 年增长 75%以上、2023 年增长
    100%以上的,当年兑现应奖励额度的 80%,至 2023 年实现五
    年翻番的,一次性奖励当年并补齐以前应奖励年度预留的部
    分(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配合)
    支持企业项目建设。两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 5,000—
    20,000 万元且投产后达到设计产能 30%以上的新建、扩建的
    工业项目,对投产前两年内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扶
    持。利用贷款投资的,按投资贷款额度给予不超过 5%贴息,
    单户企业不超过 300 万元。利用自有资金的,给予不超过 3%
    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 200 万元(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市财政局配合)
    支持企业设备改造升级。支持存量企业对原有设备
    实施改造升级,一年内累计完成设备投资在 1000—2000 万
    元且投产达效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给予 3%
    的资金扶持(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降低盘活闲置资产成本。支持兼并重组、盘活闲置
    工业资产并新上工业项目,对不动产交易产生的制度性成本,
    依据新项目对地方财力新增贡献给予奖励,额度不超过已征
    收税费地方留成总额(市工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自然资
    源局配合)
    支持企业留住人才。每年在民营实体经济企业中评
    选出 100 名特殊贡献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月 2000 元补贴,
    年底一次性兑现(市工信局牵头,市工商联、市商务局、市
    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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