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绩效后补助支持
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新
型研发机构进行研发投入等绩效评估,每三年评估一次。按
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由国家高层次
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 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
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补助。(详见黑政办规〔2021〕7 号)
2.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
研仪器设备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
费税。(详见黑政办规〔2021〕7 号)
3.发展用地保障
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
优先安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
策。(详见黑政办规〔2021〕7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