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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8 16:39:00   点击:71
    1.绩效后补助支持
    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委托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对新
    型研发机构进行研发投入等绩效评估,每三年评估一次。按
    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补助;由国家高层次
    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 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每家
    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补助。(详见黑政办规〔2021〕7 号)
    2.税收优惠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
    研仪器设备符合条件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
    费税。(详见黑政办规〔2021〕7 号)
    3.发展用地保障
    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给予
    优先安排。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
    为工业生产配套的新型研发机构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政
    策。(详见黑政办规〔202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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