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动态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部门动态

    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8 16:34:00   点击:126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以入统投资金额为依据,按入统
    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 12 个月的贴息,
    最高不超过 800 万元;对技术改造投资额达到 2 亿元(含)
    以上的项目,给予 24 个月的贴息,最高不超过 2500 万元。
    企业利用自筹资金实施技术改造,按照同等贴息政策支持。
    省级财政负担支持资金的 60%,市(县)财政负担支持资金
    的 40%。省级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开工后一次性拨付,市(县)
    财政负担资金在项目投产验收后据实拨付。对未纳入统计范
    围的技术改造项目,由各市(地)研究政策给予支持。(详
    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2.支持企业数字化改造
    对经省级认定的数字化车间(生产线)和智能工厂(矿
    山),按项目合同金额(含设备投资和工业软件购置等数字
    化建设费用)给予 10%的一次性补助,数字化车间(生产线)
    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智能工厂(矿山)补助最高不超
    过 10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3.支持企业绿色化改造
    实施绿色低碳制造行动,对年能耗 5000 吨标准煤及以
    上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绿色化改造,并实现年节能量 1000
    - 34 -吨标准煤以上、或减少碳排放 2500 吨以上、或单位产品能
    耗达到国家标杆水平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被
    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4.设立工业振兴母基金
    整合现有政府投资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和战略投资者加
    入,分门类设立产业子基金,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引领撬动
    新兴产业发展。省国资基金投资管理平台对战略性新兴产业
    加大孵化、引领、撬动力度。(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5.支持数字经济发展
    省级财政设立数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数字产
    业化、产业数字化和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
    目建设。省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将数字经
    济产品和服务列入全省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各市(地)
    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数字经济加快发展。(详见黑
    政办规〔2022〕8 号)
    6.支持生物经济发展
    省级财政设立生物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生物技
    术创新和产业化应用、生物医药和生物能源等产业发展、生
    物领域企业培育等。对在全国同类仿制药中前三个通过仿制
    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不同规格视为一个品种),每个新品
    种给予 200 万元资金支持;对其他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
    - 35 -药品,每个新品种给予 100 万元资金支持。积极推荐我省生
    物医药企业创新产品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各市(地)结
    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推动生物经济加快发展。(详见黑政
    办规〔2022〕8 号)
    7.支持绿色有机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发展
    支持农副产品和“老字号”等龙江特色产品“增品种、
    提品质、创品牌”,按市场需求设计产品包装,大力提升龙
    江产品知名度、美誉度。企业购买创意设计服务的,可申请
    一次奖补,奖补标准为服务合同实际发生额的 50%,最高不
    超过 20 万元;对与创意设计机构建立三年以上稳定合作关
    系的企业,经审核符合要求的,奖补标准可提高到 50 万元。
    (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8.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
    省级财政设立新能源汽车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能
    源整车、动力电池、增程发动机、增程器动力总成、专用电
    机等关键配套产品、充电基础设施等领域企业发展和项目建
    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寒地汽车试验基地。各市(地)
    结合实际制定支持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
    (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9.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
    省级财政设立超低能耗建筑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被
    动式、装配式等超低能耗建筑新建及改造、寒区建材等超低
    - 36 -能耗建筑产品及示范项目建设。到 2025 年,全省年度新建
    超低能耗建筑面积占比达到 18%以上,既有公共建筑超低能
    耗累计改造面积占比达到 1%。对超低能耗商品房项目,在确
    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基础上,增加预售监管资金
    拨付节点,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实时拨付使用。(详见黑政办
    规〔2022〕8 号)
    10.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前期策划
    对聘请第三方专家机构或产业链龙头企业开展支撑新
    兴产业战略研究和重大项目论证的,单次服务补助最高不超
    过 2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11.支持企业入规
    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对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
    工业企业给予最高 60 万元奖励。其中,第一年奖励 20 万元,
    第二年、第三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在 2000 万元以上的,再
    分别奖励 2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12.支持企业深耕细分市场
    引导中小企业专注于核心业务,提升专业化生产服务、
    协作配套。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的企业,给予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
    8 号)
    - 37 -13.支持中小企业上云
    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行动,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的云
    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上云用云培训服务,引导中小
    企业设备上云、管理上云、服务上云、数据上云,推动工业
    企业上云全覆盖。对中小企业每年用于存贮、算力、安全、
    软件等上云服务费用在 5000 元以上的,按照每户 1000 元给
    予云平台补助。每个云平台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
    元。鼓励市(地)出台中小企业上云用云支持政策。(详见
    黑政办规〔2022〕8 号)
    14.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鼓励支持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沪、深交
    易所主板、创业板及科创板首发上市,给予分阶段补贴,具
    体标准为:对在黑龙江证监局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合格拟在境
    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对企业
    上市申请材料已被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正式受理,拟在
    境内上市的后备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300 万元;对在
    境内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
    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重组上市,以及在
    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且上市融资额 2 亿元以上的企业,
    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500 万元。对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省
    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200 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在北交
    所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省级财政一次性补助 800 万元。对在
    - 38 -哈尔滨股权交易中心“紫丁香”专板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的
    股份制企业,省级财政按照融资额的 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3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15.支持优势企业争先晋位
    对首次被评定为中国制造业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家协
    会评选)或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 500 强(全国工商联评选)
    的,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 500
    强(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 500 强(《财富》杂志评选)的,给
    予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递进补差,就高不重复。
    (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16.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
    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各类
    财政扶持资金优先支持有研发投入的企业。对研发投入 100
    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
    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
    各占 50%。(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17.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围绕推动工业振兴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工业企
    业和高校院所联合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每年实施一批创
    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具有重大突破性的重大科技成果
    转化项目,单个项目支持额度 1000 万元左右,促进一批省
    - 39 -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加速产业化。(详见黑政办规〔2022〕
    8 号)
    18.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产业联盟创建制造业创
    新中心,提升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力。对认定为省级制造业
    创新中心的,按照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
    30%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 300 万元,连续支持 3 年;对认
    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对
    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认定的
    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19.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
    对获得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研制企业,单台(套)价
    值50万元以上的,按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单台(套)奖励上限 200 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
    年奖励合计不超过 500 万元;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套)产
    品“综合险”的,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 3%的费率上限、年
    度支付保费的 80%给予保险补偿,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
    核算,最长不超过 3 年,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 500 万元。对
    列入省重点新产品开发导向且年度单品销售收入在 500 万元
    以上的企业,按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的 2%给予奖励,单品奖
    励上限 50 万元;有多个产品的,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
    - 40 -超过 300 万元,省级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 60%,项目所在市
    (县)财政负担奖励资金的 40%。(详见黑政办规〔2022〕8
    号)
    20.支持构建产业发展环境
    地方政府债券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加强基础设
    施建设,对招商载体作用突出的开发区按规定实施政策激励,
    支持通过资本运作盘活闲置土地和资产。对重点引进的补链
    延链强链、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突出的重大招商引资产业项
    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省级统筹新增建
    设用地指标保障,各市(地)开发区建立形成标准地、承诺
    制、代办制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加强标准化厂房保障。全面
    对标学习先进地区服务理念、服务思路、服务举措和服务细
    节,叫响“当好企业服务员”营商环境特色品牌。优化项目
    落地制度环境,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对工业项目落地开
    发区,按规定施行不见面审批“网上办”、容缺核准“马上
    办”、绿色通道“尽快办”、联合审批“一次办”。(详见
    黑政办规〔2022〕8 号)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承办单位:牡丹江西安区新闻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艺通网络•网络行业权威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黑ICP备14007586号-1
    联系电话:0453-5899660 0453-5899624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长安街58号
    网站标识码:2310050001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