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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支持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3-12-28 16:30:00   点击:70
    1.支持引进龙头企业
    围绕集成电路、高清晰新型显示、电子产品制造、智能
    可穿戴、数字通信、机器人、大数据、软件、信息安全、数
    字创意设计等重点发展产业,加快引进龙头企业。对引进企
    业总投资在 2 亿—5 亿元和 5 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同期市
    场报价利率,给予新增贷款 5 年期限贴息,每年单个项目贴
    息额度分别不超过 500 万元和 10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
    〔2022〕12 号)
    2.支持骨干企业做大做优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 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我省数
    字制造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
    元奖励。对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企业
    在我省落户且投资超过 2 亿元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 200 万
    元奖励。对我省企业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
    互联网百强,经过认定且在我省入统纳税的,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对我省企业成长为独角兽、瞪羚企业的,按贡献
    率给予特殊奖励。(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3.支持发展总部经济
    对数字经济领域世界和国内 500 强、龙头企业及境内外
    - 5 -- 6 -
    上市企业来我省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
    总部的,五年内分别按其主营业务收入的 1%、0.8%、0.5%
    给予奖励,每年奖励额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
    (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4.支持平台招商
    鼓励建设数字经济领域社会性质的招商平台,对每年招
    商签约落地项目达 10 家(单个设计类企业研发设计人员不
    低于 20 人、单个制造类和平台类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
    低于 5000 万元)的平台,给予 100 万元奖励,每超过 1 家
    增加 10 万元,每个平台最高 300 万元。
    (详见黑政办规〔2022〕
    12 号)
    5.支持全产业链招商
    鼓励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开展产业链和供应链招商,对于
    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项目的,给予实施招商企业固定资
    产投资额 1%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0 万。存量企业围
    绕产业链和供应链扩大投资,享受同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6.支持数字经济供应链创新发展
    支持头部企业在我省布局建设智能仓储、智能配送项目,
    打造未来物流网络,在协调干线运输能力、航空包机补贴等
    方面给予支持。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原材料、零配件和产成品运输实施绿色通道,给予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支持。(详
    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7.支持产业链创新示范
    围绕发展数字产业开展产品示范评选活动,对技术创新
    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突出、在我省生产且年销售收入不低
    于 1000 万元的智能硬件和软件产品,每年评选认定不超过
    20 个示范项目,每个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奖励。(详见黑政
    办规〔2022〕12 号)
    8.支持数字产业集聚建设
    整合相关资源,支持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推动数字
    经济项目向产业园区集聚,培育壮大优势特色数字产业集群。
    对进入数字经济园区且主营业务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数字经
    济企业,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新增部分的 50%,连续五年给
    予奖励。(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9.支持数字经济园区建设
    数字经济企业利用存量土地新建工业厂房,在符合规划、
    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利用园区建设的
    标准化厂房进行生产的企业,前三年供企业免费使用,之后
    可租可购,对先租后购的,租金可抵后期购房款项。对数字
    经济建设项目,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信息网络产业、信息
    技术服务、平台经济等经营服务项目,可参照商服用途落实
    - 7 -用地。对数字经济发展较快的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
    政府债券支持。(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10.支持传统产业数字化赋能
    实施产业数字化行动,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改造升级。
    对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规模以上企业比例达到 50%的市
    (地)和县(市),每个完成数字化改造的企业给予 10 万
    元奖励。按有关规定,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给予奖
    励。(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11.支持产业园区数字化改造
    支持电信运营商等企业在大型厂区、各类开发区和数字
    产业集聚区,加快建设 5G 专网、千兆光网、数据中心等数
    字化基础设施。建立通信基站用电报审安装绿色通道,支持
    数字经济领域企业不受电压等级和用电量限制参与电力市
    场化交易。优先安排风电、光伏建设指标,支持数字产业园
    区新能源源网荷储一体化配套建设。(详见黑政办规〔2022〕
    12 号)
    12.支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建设
    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产业数字化转
    型。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建设省级产业数
    字化转型促进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行业内中小微
    企业提供需求撮合、转型咨询、解决方案等服务。对认定的
    - 8 -省级产业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给予 50 万元奖励。(详见
    黑政办规〔2022〕12 号)
    13.支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和数字商
    务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电商企业实现省内生产实物类商品网络零售额达 3000 万
    元以上、同比增长 10%以上并在省内入统纳税的,在申报年
    度内对新增网络零售额按不超过 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
    2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14.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鼓励数字经济领域龙头骨干企业牵头、产业链上下游共
    同参与、产学研深度合作,共同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
    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
    中心和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的建设
    资金补助。上述平台建成运行后,5 年内给予一定研发经费
    支持。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一次
    性奖励 5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15.支持关键技术攻关转化
    围绕数字经济重点发展产业,每年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
    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给予每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经济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 9 -单个项目支持额度最高 10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
    12 号)
    16.支持知识产权创造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专利导航,
    建立专利预申请补助机制,对提出申请国际、国家专利的,
    经评优认定后,根据拟申请专利类型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贴,
    用于专利申请过程中的各项费用。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
    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每个奖项 5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
    元奖励。(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17.支持创新创业
    鼓励各类孵化载体面向大学生团队提供免费的孵化场
    地,支持在数字经济领域创新创业。打造为数字经济中小微
    企业服务的专业融资增信平台,支持数字企业与担保公司、
    保险公司和银行签订合作协议,最高可获得 2000 万元的科
    技担保贷款和 300 万元的科技保证保险贷款。(详见黑政办
    规〔2022〕12 号)
    18.支持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要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预留空间,保
    障全省信息通信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制定相关政策,推动信
    息基础设施与建筑物、构筑物等空间同步设计、建设和验收。
    依法免费开放公共设施和国有企业所属建筑物,利用路灯、
    - 10 -监控杆、办公楼等公共资源,支持建设基站、机房等通信基
    础设施。(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19.支持数字类学科建设
    鼓励我省高校加强数字类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实力,提
    高学科的人才培育水平。对省内高等院校设置数字类相关专
    业且取得建设成果的,统筹现有专项资金予以支持。对进入
    数字经济领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的高等院校,统筹“双一流”
    建设资金给予支持。(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20.支持创新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各类融资需求,
    畅通融资渠道,创新融资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优化数
    字经济领域企业信贷审批流程,开展知识产权、股权、应收
    账款等质押贷款,扩大信用贷款规模。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
    业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数字经济发展基金,省级现有股权投资
    基金通过参股、跟投等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对接多层次
    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按规定分阶段予以特殊奖励。对省内上
    市公司再融资并用于省内投资的,按实际到账金额的 2.5%
    奖励,最高 500 万元。(详见黑政办规〔2022〕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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