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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民政局行政执法统计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8 16:03:00   来源:西安区民政局   点击:71

    西安区民政局行政执法统计报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据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压紧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进一步夯实西安区法治法治建设基层基础,高质量做好文明执法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依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我局按要求公布本部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民政领域、未使用或者未规范使用标准地名的处罚、违反关于地名命名和更名原则的处罚、社会团体涂改、出租、出借《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团体印章;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违反规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 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民办非企业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超出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设立分支机构、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所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处罚。对养老机构未建立入院评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活动或未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或者未按照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未按照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提供服务或工作人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或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宗旨无关的活动或未依照本办法规定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或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或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民政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真实材料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的处罚。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这次自查 ,我们发现一些存在问题:厉行节约的氛围不够浓厚,抓制度落实存在时紧时松现象,缺乏一以贯之、常抓不懈的工作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持续抓好“八项规定”和县委“ 十不准” 落实上必须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注重工作的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相应制度和标准规范,提高制度规定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推动司法行政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加强和深化。

     

     

     

                                        西安区民政局

                                      2022年7月22日


    来源:西安区民政局
    撰稿:田冰
    校对:于跃
    一审:刘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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