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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开展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6-10 15:20:00   点击:7985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和《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牡发〔2018〕18号)精神,西安区着力构建以小区党组织为统领、“红色业委会”和“红色物业”为支撑,共驻共建单位共同参与的小区物业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建设和谐宜居社区,助力全省旅发大会顺利召开,依据《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结合西安区实际,就开展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小区党的组织实现“全覆盖”。2021年7月1日前,100%的小区建立党组织,100%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党组织,80%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并全部建立党支部。
      (二)小区管理带头人实现“硬配备”。2021年7月1日前,所有小区党组织书记,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应配尽配、配齐配强,领导班子健全完善,岗位职责明确,工作分工合理。
       (三)小区服务水平实现“双提升”。全面推进物业服务和基础服务覆盖,2021年7月1日前,全区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和基础服务覆盖率提升到80%以上,物业服务费和基础服务费收费率提升到60%以上。
       (四)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实现“尽发挥”。充分整合、利用街道社区党组织、小区党组织、楼栋党小组、辖区“两新”组织、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社会资源,发挥居民党员、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2021年7月1日前,小区居民对街道社区党组织满意度达到80%以上,居民投诉率不超过1%。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核心。将党的领导贯彻城市治理始终,发挥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对物业管理和服务组织的政治引领、组织引领、能力引领、机制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党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力量。
       (二)坚持以依靠群众为基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
       (三)坚持以依法依规为保障。严格按照《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尊重市场规律,推进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创新。
       (四)坚持以分类推进为路径。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根据所辖区域内物业管理小区、社区自管小区、居民自治小区等实际情况,统筹谋划、精准施策,分情况、分类别形成“一小区一方案”,推进小区物业管理,解决实际问题,将物业管理工作抓实抓细抓靠。
         三、推进措施
       (一)发挥核心作用,建立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居民小区组织机构。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根据每个小区(或单体楼)的实际情况,以“符合条件应建尽建、创造条件灵活组建”为目标,实现小区党组织应建尽建、全面组建。组织居民积极成立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通过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个人自荐方式,由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严格把关人选,依照法定程序,把组织认可度高、群众信任力强、本人乐于奉献的居民选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鼓励党员业主积极参选。对暂时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小区,由小区党组织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打牢服务基础,强化居民小区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要单独组建党支部,不足3人的,由小区党组织派入优秀居民党员组建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按照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组建要求做到组建率100%。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支部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隶属于社区党组织管理。若物业服务企业在同一街道,跨社区的可隶属街道党工委,若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或服务区域较为分散的,可隶属注册地或主要项目地街道党工委,其他项目地可采取成立党小组的方式进行灵活管理。对单独建且符合“六有”标准(即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区“两新”工委要指导社区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的方式,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组织生活。
       (三)夯实力量保障,加强居民小区党组织队伍建设。逐步推进小区党组织书记兼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力争两年内实现“三职一肩挑”,真正把政治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热心小区治理、有威望、有奉献精神的在职党员或者居民党员选为小区党组织书记。要通过法定程序推动“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符合条件的社区工作者原则必须进入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小组长、党员中心户和网格长、楼栋长担任业主代表。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支部书记和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中原则至少有1人兼任社区“两委”委员。区委组织部联合住建局等相关职能单位每年针对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书记开展1次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升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能力。
      (四)完善制度机制,推动小区物业服务有效覆盖。
       1.明确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方式。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按照现行物业服务企业现有服务标准执行;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履行管理职责,积极引入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小区服务,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没有建立的由小区党组织代为履行管理职责。尚不具备引入条件的,聘请保洁员为小区提供卫生清扫、垃圾清运、卫生清掏3项基础服务,基础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小区党组织与聘请的卫生保洁员协商,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同时每季度在小区内公示公共账目。对基础服务有额外需求的小区,可由业主大会共商共议,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小区党组织一事一议,依法依规议定服务收费额度,经小区公示无异议后收费。
        2.严格收费机制提高收费率。明确收费流程,执行“三定期(定期公示、定期通报、定期诉讼)”制度,对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物业费或基础服务费的业主,下发物业费或基础服务费催缴通知单。经两次书面通知后仍不缴纳的,在小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到户,限期缴费。对无正当理由并限期催缴仍不缴纳物业费或基础服务费的在职人员业主,经社区党组织同意,通报所在单位。所在单位隶属西安区,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批评谈话或内部通报,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再次发生的,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提拔重用重要依据。对欠缴物业费和基础服务费,且经催缴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缴纳的业户,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西安区法院按照“100%立案、100%结案、100%执行”的原则,开通物业费和基础服务费欠缴诉讼受理绿色通道,依法依规进行受理。
        3.严把服务质量作为考评依据。街道党工委牵头负责辖区物业服务质量测评,由区住建局物管办制定考评标准,采取“日常测评和季度考核”的措施开展检查考核工作,注重听取社区、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意见建议。评定结果计入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承接新楼盘的重要依据,作为业主大会续聘物业服务企业的重要依据。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聘用的保洁员,每年开展两次业主代表评价工作,对业主反映好、服务效果好的,积极向其他小区推荐,对业主意见多、服务效果差的予以解聘。
       (五)发挥联动效应,推进“3+X”机制协调运行。建立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3个固定方,小区党组织全程参与,行政主管部门、共驻共建单位、物业服务类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志愿者服务类公益组织、其他“两新”组织等小区治理非固定参加的“3+X”协调运行机制。按照“常态化工作每月一议,紧急任务随时召集”的原则,及时交流工作推进情况,汇集居民群众诉求,集中解决小区涉及居民利益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解决问题比例不低于80%。实行执法进小区,公安、消防、城管、应急、住建、市场监督、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健、人社、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下沉执法力量,接受街道党工委统一调度,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特别对居民投诉问题要依法快查快处。执法进小区情况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季度跟踪评价和年度评定,区直单位年度评定结果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市直单位的年度评定结果由区委组织部统一报送给市委组织部。
       (六)建立服务清单,积极发挥共驻共建单位作用。区、街道、社区三级共驻共建单位要把小区物业服务纳入本单位到社区报到服务群众工作重要内容,每个单位至少认领1个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纳入服务清单。每个共建单位党组织至少组建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坚持“平战结合”,平时到小区开展宣传、联谊等共驻共建活动,“战时”参与小区环境治理、疫情防控等急难工作。协助社区党组织筹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帮助协调引进物业企业,推动小区提升物业服务、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质量。共建单位每年至少承担1项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项目需经小区党组织或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本单位上级党组织备案。物业服务项目完成情况纳入共驻共建单位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七)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小区党员业主作用。依靠各级各类党组织组织党员业主参与小区治理,充分发挥党员业主特别是在职党员在小区治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带动缴纳物业费或基础服务费,做到应缴必缴。要求在职党员主动在小区中亮身份,带领有条件的居民党员共同认领1个物业服务岗位,每季度至少参加1次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组织要优先从懂政策、有热心、威望高的党员中推选楼栋党员中心户,引导党员力所能及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认真落实联系服务群众、参与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打造“西安党员在您身边”党建品牌,营造“有困难找党员”的良好氛围。每年定期向在职党员所属单位反馈,在职党员表现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摸底排查(2020年11至2020年12月)
    由区委组织部牵头抓总,住建、民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街道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社区党组织抓好具体落实,对所辖居民小区组建党组织和物业服务情况摸底排查、综合研判,确定居民小区规模数量及物业管理等情况,对单体楼可“集中连片、多楼一区”。按照“一小区一策略”原则,制定切实可行小区物业管理方案。
       (二)集中推进(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
    组建由区委组织部牵头,街道、住建、民政、司法、法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集中推进小组,每月召开1次综合协调推进会议,集中研究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着重加大对自管和弃管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推进力度,推动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考核验收(2021年7月至2021年8月)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要切实加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力度,动态跟踪随时掌握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注重在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质效上下功夫,切实做到“一区一策”,策策有力。区委组织部将组织工作力量,采取交叉互检、随机抽检等方式,对全区小区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重点验收“物业服务收费率、物业服务投诉率、小区居民满意率”,对推进不力的街道党工委将约谈相关责任领导,并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长效巩固(长期坚持)
        区委组织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持之以恒的将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抓长、抓常,不断加强党组织班子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组织换届等党建工作,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推动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提高居民群众生活的舒适感和幸福感。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组建由区委书记和政府区长任组长的西安区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各街道党工委、相关责任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全区上下要高度重视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作为助力全省旅发大会顺利召开的重要举措。实行“双包保”责任制,区四个班子领导和区直各部门至少包保1个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小区,限期解决物业管理和服务有关问题。区委组织部重点指导小区、和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党组织,住建部门指导小区物业具体管理、民政部门指导社区居委会做好服务居民工作,机关工委组织机关单位开展小区共驻共建。
        (二)严格考核督导。实行“每月督导、每月通报”制度,区委组织部协同住建局等部门,对各街道党工委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每月督导、每月通报。街道党工委书记要带头深入小区了解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对已达标的小区要巩固成果,未达标的要督促推进。要把加强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作为街道(社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和党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底必述必评必考。各街道党工委要指导社区设立物业服务投诉专线,集中受理居民群众反映问题,及时向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反馈,督促整改。街道、社区无法承办事项转区相关执法部门协调解决,区相关部门不受理的,区住建局负责协调解决,区委组织部督办。住建局、民政局等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将当年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街道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干部、社区工作者考奖惩、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基础保障。积极加强物业费和基础服务费收取工作,对基础服务不到位的小区,基础服务费不足部分可从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中列支,仍有不足的,由区财政解决。对基础设施“无、破、乱”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居民群众生活和安全的老旧小区,实行基础设施兜底保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建立小区物业服务小额以奖代补制度,对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社会组织推进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可以实行小额“以奖代补”,力争快速推进,迅速见效。实行党建经费绩效机制,根据2021年验收结果,采用“基础经费+绩效经费”形式,在保障基础经费的同时,对排名靠前的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予以经费倾斜。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组织要深入挖掘和宣传工作中模范作用发挥明显的先进典型,完善示范标准,打造示范样板,每个街道党工委培育5个引领力强、行业带动力强、社会影响力强的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党支部或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2021年第四季度在全区组织开展模范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党支部、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等评选活动,营造多方参与、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持续将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向深入。

        六、组织领导
        为保证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顺利有序进行,成立西安区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全面工作。
    组  长:赵玉国  区委书记
            张海峰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林  坤  区委副书记、统战部部长
            冯慧杰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康永生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郭诗忠  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尹  涛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王奉君  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徐慧欣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李新梁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谢文大  区政府副区长、党组成员
    戴冠宇  区政府党组成员
    郝治国  区政协常务副主席
    何耀新  西安区法院院长
    白京春  市公安局西安分局局长
    成  员: 李文慧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李艳君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李雪菲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吕建凯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冯春丽  区机关工委书记
    刘  臣  区信访局局长
    梁喜波  区发改局局长
    梁德霖  区财政局局长
    陈冬梅  区人社局局长
    张立新  区应急局局长
    李鑫伟  区民政局局长
    潘恒军  区司法局局长
    林  勐  区住建局局长
    侯  冰  市自然资源局西安分局局长
    杜建忠  西安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  杨  火炬街道党工委书记
    赖新艳  先锋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日珠  牡丹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  晶  立新街道党工委书记
    关梦臣  江滨街道党工委书记
    谢洪海  沿江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海波  水泥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  浩  西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徐长海  西安消防大队大队长
    刘  健  城管西安分局局长
    党建引领小区物业管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尹  涛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副主任:李文慧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冯春丽  区机关工委书记
    林  勐  区住建局局长
    李鑫伟  区民政局局长
    梁喜波  区发改局局长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承办单位:牡丹江西安区新闻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艺通网络•网络行业权威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黑ICP备14007586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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