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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助力河湖治理

    发布时间:2020-12-12 18:08:00   点击:4820

        11月17日,西安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与西安区检察院举行了“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意见”会签仪式。“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确立,为检察机关刑事检察监督、行政履职监督、执行监督、公益诉讼监督、生态环境资源修复,以司法手段推动落实治河管河职责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确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生态发展观的重大实践,对西安区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和建设“幸福河湖”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改善辖区水生态环境,强化水资源保护等工作提供了有力组织和司法保障,是公益诉讼检察助力河湖长制工作的实践探索。

        河湖长制工作实施以来,西安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司法检察作用,积极参与辖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检察院干部多次对辖区内河湖开展巡河湖工作。2020年完成巡河湖20余次,行程600余公里,办理涉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件,为西安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检察支持。

         本次“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确立,进一步明确了河湖生态保护工作中河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的职能作用,建立了办案协作、信息共享和日常业务交流等多方面协作机制,将有力推进西安区河湖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服务保障全区河湖生态文明建设。

        下一步,西安区河湖长制办公室与西安区检察院将在互赢、多赢、共赢的司法理念下开展工作,通过联合调查、人员互派、信息交换、案件研讨、交办案件、工作建议等方式,帮助河长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通过行政加司法的方式,创新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落实,共同提升河湖治理能力和管护成效,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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