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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八号)

    发布时间:2020-02-10 15:11:00   点击:1829

    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人群密集,防止交叉感染、疫情扩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乘坐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乘客必须佩戴口罩,如不佩戴口罩乘车,驾驶员有权拒载;乘坐同一交通工具的其他乘客可以依法举报。乘客因不佩戴口罩被拒载与驾驶员或者其他乘客发生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公共交通工具营运前,必须对交通工具进行全面消毒。营运过程中,司乘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早晚高峰时段加密公交车发车频次,控制每车乘坐人数。

    二、进入各类经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对未佩戴口罩者经营场所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入内,对已进入者有权劝离;因不佩戴口罩禁止入内或被劝离与经营场所工作人员发生冲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各类经营场所应当定时进行卫生清洁、通风、消毒。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外地返牡人员的行程和旅居史档案,重点排查有疫情重点地区居留史的人员。要排查职工是否属于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本地疾控部门,并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在办公场所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在内部设置防疫隔离区,每日上班前对职工进行体温检测,工作中定期对职工进行体温监测,随时掌握职工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及时隔离观察并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五、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降低工作区域内人员密度,职工的工位间隔要保持一定距离。集体住宿要尽量降低人员密度。按照《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要求,每日对办公场所、通道、电梯间、卫生间等进行全面消毒,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和空气畅通。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职工参照《不同人群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口罩选择与使用技术指引》全程佩戴口罩,注意执行手卫生措施,做好个人防护。要按标准设置带有明显标识的废弃口罩专用箱,设专人管理并加强消毒。

    七、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集中开会,必要的会议可选择视频会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组织防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的防疫意识。

    八、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和秩序管理,提倡预约办事服务,防止扎堆办事。

    九、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保证食堂安全卫生,保持食品加工、包装、储存等场所环境整洁,确保食材不受污染。要采取分餐制,错峰、间隔、分散用餐。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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