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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 5 号通告

    发布时间:2020-02-09 13:48:00   点击:1804
    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蔓延,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切实落实社区疫情防控责任。
    (一)各社区组织要认真学习掌握疫情防控重大政策、重要信息和重点知识,切实增强政策意识和防范意识。要发挥疫情防控的基层属地管理作用,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以“两委”成员、网格员、社区医生为骨干,健全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网络化工作体系,进一步落实干部联系社区制度,发挥社区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社区包楼、包片、包户工作,责任到人,联系到户。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的原则,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实施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网格化、地毯式管理,最广泛动员群众自我防护,严防死守,不留死角,最坚决防止疫情输入、扩散、输出,最严格落实社区综合防控措施。
    (二)有物业的社区在物业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主要依托物业公司开展封闭小区工作,同时可组织业委会成员、居民党员中心户和居民在职党员等成立志愿服务队辅助进行;对没有物业的自管小区,主要在社区的指导下开展封闭小区工作,主要依靠网格长、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党员中心户和居民在职党员等成立的志愿服务队组织开展封闭小区工作,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
    二、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各社区对辖区内小区(含酒店式公寓)严格实行封闭式管理,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备案登记,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 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除参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正常上班、生病就医等原因外,社区居民不外出、少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本小区居民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允许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小区车库进出口要安排专人值守。发生疫情的小区,要按规定及时实施特别管控措施。
    三、加强社区疫情排查管理。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要组织联防队员、志愿者等加强巡防管控。按照省指挥部 3号公告要求,加强疫情防控相关人员排查工作,按照“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规范运转、异常就医”的原则,对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外地返回居住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地。社区所有参与疫情排查监测管控工作的人员,也要掌握相关保护知识,配备必要的专业防护用具,切实做好自我防护。
    四、严禁社区居民聚集活动。禁止聚会聚餐,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不聚集,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避免人群聚集引起的疫情传播。社区棋牌室、舞蹈室、健身室、图书室、日间照料中心、网吧等室内文化娱乐、运动健身等设施、场所一律暂时关闭,社区协助政府监督落实相关措施。
    五、加强环境消毒治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单位和家庭。对社区政务大厅、安全通道、电梯间、垃圾间等公共场所,及时进行清洁、通风和消毒。引导推进社区各个家庭做好环境卫生整治。社区保洁、保安等物业服务人员工作中佩戴口罩、手套等,做好自我保护。要推行网上办,尽力做到办事不见面,必须现场办的,要推行预约办、加快办。
    六、认真做好相关人员居家观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人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疫情重点地区流入我市无症状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措施;其他省市流入我市无症状人员,严格落实居家隔离观察14 天措施;省内其他地市到牡和域内其他县(市)流入无症状人员,居家隔离观察 48 小时。居家医学观察时间以到达我区时间为准。对于有家庭成员接受隔离治疗的,要督促其他家庭成员做好居家医学观察,同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健康服务和心理危机干预,有效纾解疫情的心理社会影响。对所有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严格落实街道(乡镇)、社区包保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人,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街道(乡镇)。在与疑似、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等重点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住处显著位置设立标识,严禁人员出入,由街道(乡镇)、社区提供生活保障。
    七、帮扶困难家庭人员和有慢性疾病居民。加强对社区特殊群体和困难家庭的关怀慰问工作,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间遇到的生产生活问题。对于患有其他慢性疾病的社区居民,要重点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其预防交叉感染的意识和能力。
    八、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火工作。各小区必须保持消防、救护等应急通道,严禁消防通道堵塞、占用;各村设卡检查站点不得阻塞道路,必须保证救护车、消防车等应急车辆正常通行。
    九、严格落实发热患者指定地点就诊。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发热门诊做好收治病患登记,严禁瞒报、漏报、迟报。
    十、严格退烧、咳嗽类药品销售管理。对在辖区内药店购买退烧、咳嗽类药品的人员,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区卫健部门,并转至社区跟踪情况。
    十一、及时报送信息。社区每天按要求实时报送疫情信息,无病例零报告,绝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社区居民要如实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和行动轨迹。
    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要依托社区信息平台,用好社区阵地,通过横幅、标语、图板、公开栏、微信群、手机 APP 等方式,宣传疫情防控基本常识和相关规定,引导小区居民积极响应防疫号召,自觉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教育居民提高自我防范意识,积极参与疫情防控,主动配合网格员及社区管理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和管控工作,引导社区群众相互监督、协同管控。社区组织要按统一要求,及时发布、动态更新当地疫情动态、政策措施,引导居民关注权威发布,不信谣、不传谣,消除忧虑和恐惧心理,增强群众自我防疫意识和社会信心。
    十三 、 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对违反上述规定拒不服从管理、妨害管理执行或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严格按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规定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街道、社区,进行责任倒查,视情节严肃追责。


    特此通告。


    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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