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3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0-02-02 14:51:00   点击:1700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机制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有关规定,现就加强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地毯式排查
            从即日起,全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组织网格员对辖区内所有住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武汉市流入人员、湖北省其他地区流入人员、其他省(区、市)流入人员和发热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实行台账式管理,并动态掌握相关人员情况变化,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留死角。网格员每日对发热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进行回访,及时掌握报告相关情况,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每日对重点关注人员进行2次体温检测。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疫情排查管理工作。广大住户应加强自我防护,积极配合网格员开展疫情排查管理工作,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和健康情况,不得瞒报。
            二、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 对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游泳馆、公共交通工具、候车(机)室、办公楼等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
            1.重点做好物体表面、餐(饮)具、衣服、被褥、座椅套等清洁消毒,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做好清洁消毒记录。
            2.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过滤网等重要部件应进行清洗消毒。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3.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4.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
            5.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应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6.工作人员要佩戴有效防护口罩,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7.要在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知识教育宣传。
            三、延迟全区企业复工复业
            1.全区各类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转必需(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如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消杀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如食品生产、物流运输、超市卖场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2.企业复工复业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业。对确因工作需要返回本区的人员,各地、各部门及所在企业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企业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本区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疫情防控全覆盖、不遗漏。同时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3.旅游、文化娱乐、九小场所等其他行业要依据国家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西安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1月31日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承办单位:牡丹江西安区新闻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艺通网络•网络行业权威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黑ICP备14007586号-1
    联系电话:0453-5899660 0453-5899624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长安街58号
    网站标识码:2310050001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