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通告(第二号)
发布时间:2020-01-29 21:23:00 点击:2488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启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深入排查从武汉及其周边地区来西安区的人员,重点包括:已抵西安区人员、节后外来务工人员、节后返乡人员、节后其他外来人员。上述人员请立即通过电话向村居(社区)登记并密切关注自己和近期密切接触人员的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立即向当地村居(社区)电话报告后,按照村居(社区)统一安排到正规医疗机构接受排查。二、对已经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要做到见人见面,实施台账动态管理,落实一名基层干部、一名医护人员、一名公安干警、一名社区或者村屯人员包保,24小时跟踪信息反馈。三、在取消全区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严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交易、严禁饭店提供野生动物菜肴的基础上,关闭宠物市场、牲畜市场。四、区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商务、城管等部门要深入辖区开展防疫工作的行业常态化检查。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售假冒伪劣防疫物资,哄抬物价,违规营业等不法行为。五、全区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要主动做好节后上班防疫预案的制定,认真做好办公区域、窗口单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毒、灭菌、通风等防控工作。全体工作人员一律佩戴口罩上岗。
西安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