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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西安区扶贫资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及贫困户资产收益分红实施方案》的通知牡西扶字〔2018〕13号

    发布时间:2018-06-25 10:33:00   来源:西安区财政局   点击:4088

    牡丹江市西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牡西扶字〔201813

                                                        

     

    关于印发《西安区扶贫资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及贫困户资产收益分红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区文件《西安区扶贫资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及贫困户资产收益分红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牡丹江市西安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623

     

     

     

     

     

     

    西安区扶贫资金项目利益联结机制

    及贫困户资产收益分红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计划稳定脱贫,确保2018年实现全区贫困户脱贫目标,按照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的原则,实施2018年精准脱贫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建档立卡贫困户资产收益分红,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实事求是的原则,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将分红资金分配给最需要的贫困户,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全区贫困户的脱贫质量和成效。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原则。在收益分红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特别是资金申请、办理、发放等环节,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需求户申请、驻村第一书记及乡镇实际调查的程序压茬推进,在西安区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的财务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事实。

    (三)坚持统筹协调、相互促进原则。把脱贫攻坚放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等重大举措中去谋划、去推动,增强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范围及条件

    (一)扶贫资金参股合作的主体企业或者合作社必须按年收益率6%计提年度收益分红,该企业或者合作社每年向乡镇缴纳参股分红。原则上温春镇的企业收益分红给温春镇、海南乡的企业收益分红给海南乡。

    (二)各乡镇按照收益分红资金给予本区域内贫困户进行分红,分红按照每户贫困户的收入和支出给予分红,要在乡镇扶贫工作上讨论。原则上收入高、支出低的贫困户分红可适当减少,收入低、支出高的贫困户可适当增加。同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参与进企业,按照工作的强度计入收入。

    (三)各乡镇给贫困户外的分红资金,剩余部分将用于小额贷款还息、雨露计划、贫困户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四)区、乡镇两级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先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就业培训并介绍务工信息,同时积极与区境内外相关企业对接,为贫困户争取务工岗位。

    (五)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西安区大会讨论研究,可设置安全巡视员、保洁员、河湖长制巡视员等符合实际需求的公益性岗位,视情况优先聘用有劳动能力、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的贫困户,同时根据劳务强度,设置工资级别。

    四、分红方式和时间

    由区扶贫办编制资产收益分红方案及乡镇发放明细表。通过转入贫困户户主银行卡和收益资金现场发放方式予以发放,于930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确保帮扶措施精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析致贫原因,按岗设置,进行差异化扶贫,实现全区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早日致富。

    (二)给予资金分红的贫困户,需由区扶贫领导、村两委班子、驻村第一书记进行核实,按实际情况区分贫困户。

    (三)各乡镇在制作补助资金发放名单时,要写明帮扶对象、项目、补助金额等,由贫困户领取时签字确认。

    (四)扶贫资金收益分红分配要合理合规,各乡镇要按照分配方案精准识别分配对象,加强对分配资金的管理,不得用于其他支出,防止出现挤占、滞留、挪用、截留、贪污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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