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黑畜资联办〔2024〕7号)要求,为更好规范养殖行为,保障养殖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各乡镇统计报送各村畜禽养殖数量和自然资源局“国土三调”各村土地面积数据,测算出各村未达到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畜禽养殖户的养殖总量与土地面积比值。结合我区实际,西安区畜禽散养密集区限定值设定为0.2,超过限定值的温春镇东和村、温春村以及海南朝鲜族乡河夹村、红旗村等4个行政村被划为畜禽散养密集区。
特向社会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署名举报,否则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5年03月31日至2025年04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西安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453-5899705
附件:西安区各行政村畜禽散养密集度计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