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下发《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依法实施, 现就我区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凡是户籍、居住证(有效期内)在西安区行政区域内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或驻区部队和现役武警。
港澳台居民在西安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心理素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学历。
3.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纳入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并获得有效期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
4.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5.牡丹江市五所三甲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人员。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符合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 1)中“认定对象及认定条件” 相关要求的人员需在网上进行认定申请报名。
网报时间:9月 25 日 9:00 至10月 12日 17:00。
申请人请按上述时间要求,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二)现场确认程序
现场确认时间:10月16 日 至10月18日。
每天认定时间为:8:30-11:00,13:30-16:00。
确认地点:牡丹江市西安区西长安街邮政路口58号
西安区教育局415室。
申报人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港澳台申请人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按要求扫码签字上传)无需现场提交。
4.由牡丹江市五所三甲医院确认的体检合格表及相关检查单。分别是: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红旗医院;牡丹江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牡丹江林业中心医院;牡丹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牡丹江市第二人民医院。申请人到医院体检时,需提前下载并打印好省教育厅统一要求的《体检表》正反面打印(详见附件2或附件3,请注意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与其他教师《体检表》有区别)。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身体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办〔2004〕4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的规定执行。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需现场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在线比对核验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西安区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西安区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地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地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8. 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内地(大陆)申请人无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进行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如有需要,香港和澳门申请人可联系我局协助提供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相关函件。
9.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要求同网站报名照片一致)。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咨询电话:0453-5899722 5899718 联系人:于老师。
四、其他事项
1.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申请人按照黑龙江省文件(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2.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能再受理并认定,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3.根据规定,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附件:
附件2:黑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附件3:黑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1、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传照片和教师资格证书持证人照片统一使用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上传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2、请注意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体检表》与其他教师《体检表》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