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小讲堂之--失业保险金申领-牡丹江市西安区
社保知识小讲堂之--失业保险金申领
发布时间:2022-08-14 16:47:00    点击:1396


为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让参保企业与广大参保人足不出户即可了解社保政策、知识及业务办理相关事项,努力做到人人懂社保、参与社保,提高办事群众满意度及获得感。牡丹江市社保中心在“牡丹江社保”微信公众号推出社保知识小讲堂专栏。本期介绍:失业保险金申领。


      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1.单位及其个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其中“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是劳动合同终止的。
      二是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四是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是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申领方式
      网上申领:失业人员本人通过手机自行注册并登录龙江人社APP或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程网上申领。审核通过后,请关注“牡丹江社保”微信公众号查询待遇期。
      现场申领:因系统或个人操作原因致网上申领不成功需现场办理的,请失业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至民生大厦二楼B25号失业保险窗口办理现场待遇审批。
      每月1日至18日工作日为当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办理审核;18日后提交申领的人员,将在次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确认当月无在职缴费。每个月底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失业人员提交的银行卡中。
      三、审核结果查询渠道
      失业保险金经网上提交成功后,经办机构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在原渠道反馈审核结果。每月新增审核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请关注微信公众号“牡丹江社保”查询享受待遇期限。
      四、停发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五、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待遇期限计算办法
      牡丹江市本级享受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305元/月,同时按月代缴医疗保险费(今年标准为293.19元/月)。关于缴费年限:需足额缴费,累计满12个月按1年计算,最长核定缴费年限为12年,每次最长领取待遇月数为24个月。

【特别提醒】
      申领失业保险金人员实行“个人承诺制”,需按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待遇申请。因个人提交虚假信息或隐瞒就业信息等情况,将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被列为社保失信人员,或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牡丹江人社
撰稿:王淑玲
校对:王宇
一审:尹可
二审:刘影
三审:孙传垚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承办单位:牡丹江西安区新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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