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财政局 牡丹江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牡丹江市西安区
牡丹江市财政局 牡丹江市乡村振兴局 关于下达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30 16:00:00    点击:1978


相关县(市)、区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科目,并按照具体支出情况分列至项级科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你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21]13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落实绩效管理要求,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拨付后,由你县(市)、区负责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的经验、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二、鉴于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市、县调整资金端口尚未开放,拟建议各县(市)、区先从自有资金中安排相应额度的衔接资金,待端口开放后,市财政局将通过县、市结算的方式拨付资金。

三、根据《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在县级,各县(市)、区应强化管理责任。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资金、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资金投向应符合上述管理资金办法,用于产业比例不低于55%,且不低于上年度比例。

四、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的最新要求,2022年衔接资金的支出进度6月底要达到50%,9月底要达到75%,年末要100%支出。根据《黑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是加快衔接资金执行进度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及时掌握并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通报情况,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施工,确保达到上级序时进度要求。各县(市)、区级财政部门应及时监控支出进度,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支出责任。


 

 附件: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牡丹江市乡村振兴局         牡丹江市财政局

                                2022年5月10日



















附件

2022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县(市)、区

资金额度(万元)

备注

1

西安区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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