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牡丹江市西安区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17:31:00    点击:4160


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经服务机构):

为配合落实《黑龙江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2019-2021年)》(黑农厅规[2019]18号),进一步推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继续发挥好示范家庭农场的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关于促进全省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黑农厅函[2020]494号)有关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将启动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以下简称省级示范农场)评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省级示范场申报推荐工作

1)申报对象和数量

1.申报对象:各市(地)从已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注册的家庭农场中选定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申报推荐。申报条件详见《省级农户家庭农场示范场评定管理办法》(黑农委规[2018]16号),以往年度享受过示范家庭农场奖补资金的各级示范场不在今年申报范围内。

2.申报数量:见申报数量分配表(附件2)。

(二)申报评定程序

详见附件1《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

(三)中报材料

市(地)级统一推荐上报材料中应包含以下材料:

1.2021年度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附件4);

2.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参评申请表(附件3):

3.在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注册页面截图;

4.上一年度农场生产和财务收支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5.规模经营证明材料(土地流转合同等);

6.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及机械设备证明材料;

7.农场执行的生产标准及相关管理制度;产品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参加各类培训等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典型案例上报

各市(地)要结合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和省级示范场申报推荐工作,对本地区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一次深度调研,特别要对家庭农场发展实践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提炼模式,归类总结,从各个角度总结典型,如推行标准化与质量管理、开展品牌建设与互联网营销、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组建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协会联盟等。

三、有关要求

1.各市(地)要将申报的家庭农场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进行排序,认真填写《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附件4),加盖市(地)农业农村局公章后上报。

2.各项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申报材料中的第1、2、3、4、5、6项为必备材料,第3、4、5、6、7、8项有关材料需按顺序附在申报表(附件3)后面,并装订成册。各市(地)上报材料要留存一份备查。

3.各市(地)推荐典型案例5个以上,典型要有创新性,可复制、可推广,形成书面文字稿,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四、时间安排

(一)2021年度省级示范场推荐。各市(地)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于11月27日前组织完成申报、初审、复核汇总等工作,以市(地)为单位将加盖公章的家庭农场申报材料及推荐表(附件4)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电子版报指定邮箱。

()典型材料。各市(地)2021年12月底前将典型材料电子稿打包上报省农业农村斤指定邮箱。

联系人:魏亚帅

联系电话:0451-8701707

邮箱:sncggc@163.com

 

 

附件:1.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和奖补实施方案

2.2021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数量分配表

3.黑龙江省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参评申请表

4.2021年度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场推荐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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