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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21-08-02 15:34:00   点击:4220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

    行动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1〕37号)及《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牡政办2020〕3号)文件精神,为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做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大部署。通过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着重解决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难题,提高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引入“互联网+”智能技术,加强失能照护技能培训力度, 推广居家养老上门入户服务,探索推广适宜我市的“家庭养老床位”新模式。

    二、总体目标

    项目期内,建设“家庭养老床位”1500张以上,养老服务上门入户达到3000人次,分散供养老年人定期巡访关爱率达到100%,街道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全面提升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照护能力,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社会供给”与“家庭自给”相协调,巩固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加快完善街道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对象

    要求户籍与居住地均在我市辖内,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重点服务经济困难家庭)。根据规定,目前暂定4类人员:

    (1)分散特困供养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2)低保、低收入家庭中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3)80周岁以上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4)其他特殊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二)服务内容

    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服务人数,做好前期需求测算,制定实施方案。

    (1)家庭养老床位建设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以养老机构为依托,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为支点,把养老机构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延伸到家庭,对家有失能老人的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专业护理、远程监测等养老服务。各县(市)区要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目录》,规范服务内容、细化服务标准,摸排辖区内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填写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申请表以老年人家庭自愿为前提,为其进行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选装选配急需的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包括护理床、智能床垫、一键呼叫器、智能监测设备、康复设备、卫生间扶手、防滑装置、坐便椅、洗澡椅、轮椅、拐杖等。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资金不可用于房屋维修、危房改造等用途。各地要规范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流程,包括申请、评估及规划、备案、服务、评价、补贴发放等程序。每户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家庭实际需要原则上标准不超过5000元。

    2)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依靠,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助餐:送餐上门服务,每份标准15-20元,含配送费用,签订统一服务协议;

    2.助洁:上门打扫、洗衣(包括窗帘、床单、被罩等)服务,按服务量及服务时间,单次标准50-200元,需要签订服务协议;

    3.助行:代购商品、代缴公用事业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陪同外出送到特定场所等服务,根据具体行程测算,单次标准20-100元;

    4.助浴(洗浴、个人护理):洗浴、擦浴、外陪助浴、个人护理(理发、剪指甲)等服务,单次标准50-200元。

    5.助医:协助服务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预约挂号、陪同就诊、协助办理住院手续,以及日常照护、慢病照护、出院延续照护等服务,单次标准100-300元。

    6.康复: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安排专业医护人员对其进行康复护理等服务。评估服务对象需求,签订个人协议,每疗程(7-10天)标准1000元,原则上不超过3疗程

    7.巡访关爱:巡访关爱服务对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服务巡访关爱每月服务不少于4次,总服务时间不低于2小时。农村服务对象服务一年,巡访补贴标准每月100元;城市服务对象服务一年,巡访补贴标准每月120元。

    、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年7月)。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项目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组织摸排家庭养老床位建设需求、细化上门服务项目内容、签订服务协议

    (二)实施阶段(2021年8—2022年2月)。按照居家和社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建立完善相关运营管理制度体系、政策标准,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服务,确保提升行动有安排、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果。做好阶段性评估总结,要边实施、边检查,边完善、边提高,确保工作任务、资金拨付和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落实到位。

    (三)监督考核(2021年8—2022年2月)。市民政局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进行考评。各县(市)区及相关责任单位要按时自评,按要求填报服务记录表,按月上报服务统计表等,全面总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成绩和经验,整理完善工作台账和档案资料,做好迎接国家成果验收相关准备工作。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查考核。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纳入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各县(市)区要形成政府主导、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提升行动工作难题,研究制定推进措施。市政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督查,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部门)进行通报和问责。

    (二)建立保障机制,严格资金使用。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1〕55号)文件要求,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相关扶持政策,保障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达到招标条件的进行招标,与服务企业签订服务协议,严格资金管理,合理确定补贴标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国家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资金公开、建设单位公开、决算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国。广泛宣传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的重要性,积极引导社会舆论,形成家喻户晓、广泛参与的共建局面,重点宣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宣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工作好的做法,宣传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度,提升社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识和水平,推动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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