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牡丹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牡丹江市西安区
2020年牡丹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08 09:43:00    点击:2969


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黑卫基层发〔2020〕30号)文件要求,全面完成2020社区卫生人才招聘工作任务,牡丹江市卫生健康委会同市财政、人社、编办、公安等部门共同开展2020年社区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招聘对象

按照公布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统招全日制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

二、招聘计划

2020年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计划招聘18名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市城区12名、县(市)6名(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1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招聘对象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统招全日制学历)的执业(助理)医师。招聘专业按照执业(助理)医师注册范围进行招聘,包括以下专业:内科专业,外科专业,妇产科专业,儿科专业,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全科医学专业,康复医学专业,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尚未注册,但可注册上述专业的人员。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二)下述人员不能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或有报考不诚信记录,且处理期未满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5.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2018年、2019年牡丹江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已经录用的在岗人员;

8.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但在两年内无资格报名执业医师考试的人员。

四、关于政策性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申请政策性加分: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规定,“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参加公开招聘的,总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在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享受项目生相关待遇。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后,参加事业单位招考的,可享受“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各项优惠政策,参加公开招聘的,总成绩加5分。③《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20〕13号)规定,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三年内参加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经所在单位推荐、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参加公开招聘的,享受相应加分政策。具备上述多个加分条件的考生,只可以取一个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9月8日至9月12日。应聘人员需要登录电子邮箱mdjjfk2@163.com,密码jfk123456下载并填报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二)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应到拟应聘单位所属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2.按照填报招聘岗位考核排序优先录取原则,在招聘岗位未录满情况下,可以择优补录。

3.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登记表(一式四份),同时可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证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资历、荣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需要携带相关材料,经确认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在考试结束后享受加分政策,计入该考生总成绩,同时,需要提供3张2寸免冠证件照。

4.应聘人员需要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要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四)聘用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县(市)区资格审查合格的,采取面试、考察等方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如招考同一岗位的考生出现分数相同的情况,将加试专业知识测试,分数高者进入下一环节。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选。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参照公务员体检办法,确定体检内容并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并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六、相关待遇

(一)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二)3年聘用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大专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4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三)3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暂时不能落编的纳入人社局创业就业服务中心,按急需紧缺人才进行管理。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不能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册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用工合同。

   六、政策咨询电话

0453-5899713  牡丹江市西安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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