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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改善乡镇卫生院人才队伍结构,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按照《黑卫基层规发[2020]4号》文件和《牡卫联发{2020}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关于建立乡镇卫生院大学生动态补充机制,保证乡镇卫生院在岗聘用大学生数量”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创建公平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分体现用人单位选人用人的自主权和意愿。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全力做好笔试、面试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充实一批基础素质强、专业技术水平高的优秀人才到基层工作。
二、工作任务
2020年,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医学毕业生2人。坚持以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聘用的原则,面向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社会公开招聘统招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三、招聘原则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学历条件:高等院校统招全日制医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原则上应是高中起点,其中医学目录中的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和医学检验技术全科医学可以放宽到初中起点统招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5、服从招聘用人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公开招聘
报名人员须到西安区卫生健康局现场报名,由《西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工作。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参加考试。按照公开招聘实施方案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录取人员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二)公示和录取聘用
体检合格后,由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复核汇总,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人社厅备案;拟聘人员名单在省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五、组织领导
成立西安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戴冠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闻国庆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冬梅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 员:武桂珍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尹 可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
梁贵发 区纪检监察副主任
邢广艳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站长
刘宝强 区卫生健康局科员
下设办公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组织实施工作。
六、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乡镇卫生院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式4份),区卫生健康局、区人社局、乡镇卫生院、聘用人员各1份,聘期3年。应聘人员对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真实性负责,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开具的有效证明。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区卫生健康局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基层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和政府特聘岗位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4万,专科毕业生年收入不低于3万元,依法享受当地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期满且符合条件的聘用人员可以在区域内乡镇卫生院之间流动。免费为聘用人员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等。
(五)聘用人员3年年度考核合格的按规定程序经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乡镇卫生院有空编的前提下,纳入编制管理。
七、时间安排:
(一)招聘信息公布: 5月中旬;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6月底前;
(三)录用结果公示:7月底前;
(四)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8月中旬前;
(五)聘用人员正式上岗和起薪:9月1日。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在报名、考试、体检、资格复审过程中有作假、舞弊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2、本次招考工作由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区纪检监察全程监督。
3、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2020年公开招聘医学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相关文件执行,并由区卫生健康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