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牡丹江市西安区
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4-01 08:26:00    点击:2901



牡丹江市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行为,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牡丹江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度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西安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原则目标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属地负责、全面覆盖、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合理有效利用监管资源,强化监管检查的针对性,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最大限度解决和消除食品生产中的安全隐患,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水平。

  二、职责分工

  区局负责制定区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在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般由区局股或企业所在地所属监管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问题比较严重或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市局组织或指定稽查单位处理。

  三、日常监督检查

  (一)编制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1.区局根据食品类别、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制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制作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见附件1)。

  2.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应当包括检查事项、检查方式、检查频次以及监督抽检等内容。

  3.区局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完成并经市局备案后在区局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日常监督检查事项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事项:包括食品生产者的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结果、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结果、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从业人员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检查事项:包括小作坊的资质、生产加工场所条件、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原辅材料、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人员要求等情况。

  (三)日常监督检查方式

  1.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食品股及各所确定日常监管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必要时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检查工作。

2.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应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进行。

3.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的要求,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综合进行判定,确定检查结果。

4.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表》进行。记录表填写要详实,经小作坊负责人或有关人员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检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小作坊存档,一份监督所存入监管档案。

  (四)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1.按照《黑龙江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确定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并列入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各所按照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监督检查频次开展检查,在此基础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随机选取食品生产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异地检查、交叉互查,可以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黑龙江省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并可以随机进行抽样检验。对于年初以来已经进行过日常监督检查的,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2.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落实全覆盖,每个食品加工小作坊每年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其中加工经营肉类食品、散装食品(直接入口)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可由区局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五)日常监督抽检

  1.区局根据《2021年牡丹江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实施方案》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配合市局完成年度食品抽检。

2.日常监督检查时,应结合年度食品抽检计划进行食品快检或抽样检验。

  (六)监督检查结果

1.应当于日常监督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日常监督检查时间、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姓名等信息,录入食品生产许可监管追溯管理系统,并在生产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食品生产者应当将张贴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2.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3、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立案调查制作的笔录,以及拍照、录像等的证据保全措施,应当符合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监督抽查

  (一)区局监督抽查工作采取飞行检查、异地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随机选取食品生产者、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随机抽取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相关检查内容在实施检查前由区局予以明确,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检查事项。

  (二)监督抽查实施时,区局可根据监督抽查事项和需要,邀请食品安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等人员参与监督抽查工作。

  五、专项监督检查

  (一)专项监督检查根据上级安排和实际需要由区局安排计划,由食品股按照区局统一部署组织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在时间节点、检查事项重合时可与日常监督检查一并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所要依据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重点,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监管,注重实效要严格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程序要依法合规,记录要准确完整,问题处置要达到100%。发现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对停产食品生产企业,要在监督检查记录表中进行记录,完善停产歇业报备手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有关规定,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在加强日常监管工作的同时,分析食品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并提出加强日常监管的政策和对策,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督导,强化责任。区局对各所监督检查工作按照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督查情况在区局进行通报。对工作措施不力、计划完成迟缓、工作效果较差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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