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的
说 明
现就《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牡西政办发〔2020〕6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意见。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范围、措施及流程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决策部署,支持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减免支持范围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以自然人身份承租用于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自然人)。
(三)减免措施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房租。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疫情期间,引导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小微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小微企业的房租;对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工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三)减免流程
1、由承租方向出租房产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佐证材料等。
2、出租单位对承租方的申请进行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
3、属于支持范围的,双方签订减免协议,并由出租单位整理相关材料后装档备案。
牡丹江市西安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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