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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发布时间:2020-06-11 17:13:00   点击:3587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在一定量范围内具有统一质量或者体积标识。现做现吃的餐饮类以及没有固定包装的食品,都不是预包装食品。
    一、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
    生产日期,指食品即将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二、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
    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说明的特有品质。保质期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承诺。保质期的标示方式可以有“×××个月(××日、××天、××周或×年等)”也可以标示为“最好在.....之前食(饮)用”等。标签上还要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标示方式有“常温”“冷冻”“冷藏”“避光或阴凉干燥处保存”等。
    三、含有多个单件的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当同一预包装食品内含有多个标示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此外,还可在外包装上分别标示各单件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四、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不能销售或食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者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此外,生产经营者应按照标签上标示的方法贮存食品。
    消费者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要仔细阅读标签,不购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购买的食品应按照标签标示的方法贮存并在保质期内食用。


                 牡丹江市西安区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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