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西安区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3-11 12:41:00   点击:2750

    西安区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企业(个体工商户)正常有序复工经营,根据《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五号)》要求,我企业(个体工商户) 严格落实复工复业疫情防控措施,具体承诺如下:

    1、各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起防疫工作的职责,制定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餐饮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防控服务指南(暂行)》要求开展疫情期间的经营活动,认真履行承诺,确保经营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安全有序。

    2、严格做到“三保证”:员工、顾客和配送人员入店要保证佩戴口罩、保证每人每天测量体温、保证扫描“龙江健康码”。

    3、严抓消杀环节。首次恢复经营的餐饮单位应对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餐饮洁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每天开展场所规范消毒,做好相关消毒记录。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空调过滤器进行清洁消毒。

    4、严管食材质量。所有食材要在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并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在运输、储存、经营过程中严格做好防控工作,防止腐烂、霉变、污染食材流向餐桌。禁止采购、饲养和宰杀活禽。禁止经营、储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及餐品。

    5、鼓励外卖平台推行“无接触配送”,外卖配送员严格执行无接触配送服务要求,避免配送过程中面对面与顾客接触。

     

     

    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                     承诺人签字:              

     

    企业(个体工商户)地址:                     联系方式:                

     

    2020       

    主办单位: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承办单位:牡丹江西安区新闻信息中心
    技术支持:艺通网络•网络行业权威 版权所有:牡丹江市西安区委区政府 黑ICP备14007586号-1
    联系电话:0453-5899660 0453-5899624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长安街58号
    网站标识码:2310050001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