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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西安区复工企业返岗人员 落实相关责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21 07:50:00   来源:工信局   点击:3373

    为切实做好西安区复工企业外地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及早排查、严格防控,依据市防指《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期间复工企业防疫标准(试行》、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6号公告》、《9号公告》、《11号公告》、《12号公告》以及《全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十条提示》,压实落靠相关责任,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前须周密制定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以及全部计划返岗人员明细,将其报送至区防疫指挥部进行备案,经区防指审核备案后方可正式开工复产。复工前需登录黑龙江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返岗复产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信息登记系统,通知本单位返岗复产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完成信息卡录入工作;企业复工后要落实防控疫情主体责任,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外地返岗复产人员信息采集、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登记和隔离管理工作,对所有牡丹江地区以外返牡人员均进行14天单独隔离,被隔离人的起居、就餐及卫生统一按照“单人、单间”标准,到牡当日和解除隔离之日均须测温,疫区返牡人员由医生负责测温,非疫区返牡人员由企业负责测温;隔离期间可采取企业测温与个人测温相结合方式进行,务必做到每日早晚各测温一次;涉及企业须将所有牡丹江地区以外返牡人员纳入微信群管理(隔离期满且期间无健康问题的人员自行退群),隔离人员每日分两次在群内上报当日体温及个人定位信息。

    二、各行业管理部门务必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复产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严格审核企业上交的开工复产方案、疫情防控方案以及所有计划返岗人员明细,全部通过备案后方可允许企业复工、人员返回;安排专人加入企业返牡人员微信群,及时掌握群内人员健康状况;将每日隔离观察人员名单及时上报区防指。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完全符合防疫标准的企业安全复工,达到应复尽复。

    三、各乡镇、街道、社区落实属地责任,须将所有居住在西安区属地范围内的牡丹江地区以外返牡人员纳入本单位人员排查名单进行分类协同管理,做到应统尽统,不疏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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