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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二号)

    发布时间:2020-02-16 13:28:00   来源:牡丹江市政府网站   点击:20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输入蔓延,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返牡来牡人员有关要求,现通告如下:
    1、从即日起,所有牡丹江行政区域外返牡来牡人员(来牡短暂中转、就医、应急保障、运输物资等人员除外,但需出具相关证明手续)到牡后,均应居家或集中观察14天(原规定与现规定不一致的,以现规定为准)。拒绝接受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的,由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2、严格执行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十一号),返牡来牡人员,须通过手机微信搜索“牡丹江卫生健康”公众号或扫描二维码登录,按要求如实登记信息并提交,收到提交成功短信后,到站口出示短信,工作人员进行查验。对拒绝、不配合、不如实登记信息的,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予以处罚。
    3、返牡前,须提前向在牡所在单位、学校及居住的社区(村)报告,并接受返牡提示指导。
    4、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行业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本校返校师生的监管责任。
    5、所在县(市)区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所在社区(村)要安排专人对居家观察人员进行巡控。对不具备居家观察条件或不选择居家观察的,由所在县(市)区指定场所集中观察,费用合理确定,由相关人员自理。
    6、对违反疫情防控的行为实行有奖举报,举报可拨打市长热线12345或公安热线110。

    以上通告事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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