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部分退役士兵
社会保险接续工作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黑退役军人规[2019]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2019年1月21日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未缴、欠缴、断缴等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集地点
1、到原安置地户籍所在区的采集点提出申请。(安置后户口迁出的退役士兵,也到原安置地户籍所在区的采集点提出申请。)
2、原安置单位存在的到原安置单位提出申请,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到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上级主管部门也不存在的到原安置地户籍所在的采集点提出申请。
二、适用对象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且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包括自愿选择自谋职业人员)。
三、适用情形
2019年1月21日《意见》实施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未缴、欠缴、断缴人员纳入本次社会保险补缴对象。
四、“两险”受理工作具体时间
原则上“两险”受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此后不再受理。
五、所需材料清单
1、《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领取表格有两种方式:第一种,扫二维码领取,在电脑上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手写签名并按手印;第二种,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设立的受理点领取,手工填写并签名按手印,字迹要工整。 扫码取表
2、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3、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4、身份证(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5、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
6、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7、属于安置工作的,还应提供:非农入伍通知书(2011年10月29日之前退役士兵)、分配工作通知书、优待安置证(2002年12月及以后入伍退役士兵);属于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以自谋职业方式安置的,还应提供:自谋职业协议书、自谋职业证书。
8、其它证明材料。
各县(市)、区受理地址及政策咨询电话:
西安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长安街与邮政路之间,原地税局大厅) 联系人:庄艳红,联系方式:0453-8820017
东安区东三条路新安街政务服务大厅区,联系人:田潇 ,联系方式:0453-6951865
爱民区新丹溪小区38号楼103门市光明社区委,联系人:邱宏文,联系方式:0453-5796291
阳明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光华街盛世华庭小区13号楼),联系人:庞春艳,联系方式:0453-6333639
绥芬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兴街53-1号),联系人:张燕,联系方式:0453-5620112
宁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中心西街106号),联系人:李鹏,联系方式:0453-7658005
海林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海丰路100号),联系人:何建华,联系方式:0453-5618109
穆棱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大庆路第二人民办事大厅 ),联系人:罗晓光,联系方式:0453-3180097。
东宁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东宁镇中华南路45号),联系人:张怀平,联系方式:0453-8166512
林口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迎宾路326号),联系人:张志鹏,联系方式:0453-3339919
牡丹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监督电话:0453-6663311
牡丹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453-6277364
牡丹江市医疗保障局政策咨询电话:0453-617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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