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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

    发布时间:2019-03-04 13:51:00   点击:3412

    春节将至,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关注以下三方面:
    看销售场所资质
    到证照齐全的正规场所购买产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特别要注意有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网络、会议、电视、直销和电话等方式购买产品,也应先行确认资质信息。
    查外包装和说明书
    仔细查看外包装标签标识产品相关信息,做好“四不”:
    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的产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不要购买标签或说明书中提及可以预防疾病、有治疗功能的产品。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将保健食品作为灵丹妙药。
    不要购买标签上没有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但声称是保健食品的产品。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的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辨广告和宣传内容
    科学、理性看待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和宣传,凡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一律不要购买;
    保健食品广告中未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一律不要购买;
    不要盲目参加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
    购买过程中不要被免费体验、礼品所诱惑,不要被亲情引导、亲情营销及关爱所迷惑;也不要被夸大的功能声称和表述所蛊惑。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凡有这些虚假宣传表述的产品,无论是在商超等线下实体店销售,还是通过网络、会议、电视、广播、电话和报刊等方式销售,都不要购买。同时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31、1231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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