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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三清理一绿化》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8 17:15:00   作者:林勐   来源:西安区住建局   点击:4843

    西安区《三清理一绿化》专项行动方案


    “三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集中整治农村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打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基础,全区在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清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重要指示和在振兴东北地区座谈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先机制、后项目,先整洁、后宜居,先治易、后克难”的原则,在今冬明春集中开展全区农村人居环境“三清理”专项行动,着力解决村庄人居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首先实现基本干净整洁的整治目标,为提升我区农村人居环境发展水平莫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层级推进。区级抓统筹,乡(镇)抓推进, 村级抓落实,加强考核督办,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2.坚持村民主体。尊重民意、集中民智、依靠民力,健全完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责任义务,调动村民参与整治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3.坚持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整治特点,注重分类施策,做好统筹协调,避免盲目突击,不搞“一刀切”。
    4.坚持依法治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开展整治工作,坚持宣传和思想工作在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5.坚持长效运行。整治行动与建立管护机制并重,强化管护队伍和经费投入保障,确保整治成效扎实长久。
    二、整治任务及标准
    (一)整治任务
    “三清理”即:清理村庄内外积存各类垃圾和废弃杂物, 清理村庄公共空间和庭院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清理农村破旧房屋和残垣断壁。通过“三清理"达到村庄人居环境基本干净卫生、公共空间和庭院秩序逐步规整、村庄房屋整体布局面貌渐趋协调。
    (二)整治标准
    1.清除垃圾杂物。集中清运村庄内和村庄边200米范围内积存的各类垃圾,村庄内主次道路、环村道路边沟内的垃圾、杂物、淤泥、荒草等。
    2.建立包保保洁制度。有条件的村庄要制定环境卫生保洁制度,明确农户包清扫门前垃圾、包清理门前积雪、包管护门前绿化责任,建立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收集、按时转运和有效处理机制。按照村庄每100户左右配备1至2名专兼职保洁人员的参考标准,建立村庄日常保洁队伍,清扫环境卫生、收运村庄内垃圾。
    3.清理村庄内主要道路积雪。人口规模较大的行政村应及时清理村庄内主要道路积雪,并有序堆放。
    4.治理村庄内公共空间。基本达到村庄内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空间无构造物私搭乱建、无栓驻散放牲畜家禽、无随意设点摆摊经营、无乱停车辆农机器具、无垃圾杂物堆放、无农产品晾晒堆放、无乱设广告牌匾。
    5.整理农户庭院环境。规范庭院农机器具杂物摆放;在村庄外按规定集中堆放农户后期使用的大量柴草秸秆。农户庭院内存放近期使用的少量柴草秸秤,并整齐码放、不宜高于院墙。
    6.拆除废弃建(构)筑物。拆除残垣断壁和已享受改造补助政策应拆未拆的危房;协商拆除未享受改造补助政策常年无人居住的危房、废弃危旧构造物和养殖圈舍等,并达到无拆除垃圾和原用地平整。
    7.设置村庄名称标牌。各村庄出入口应设置村庄名称标牌,做到字体醒目、形制大方、实用耐久、色彩协调。
    三、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各乡(镇)、区直各有关部门要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整治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建立清理任务台账。
    (二)集中清理。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3月30日, 在所有村屯深入开展“三清理”专项行动,确保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大幅度改善。

    (三)考核验收。各乡(镇)要抓好跟踪推进,加强督促检查,并于2019年4月1日前,将对所辖区域专项行动成效考核情况,报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小组,适时组织复查考核验收。
    四、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将“三清理”专项行动,纳入党 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各项工作决策部署落实,加强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问责。要成立专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抽调专人组建专班高效推进 。
    (二)搞好宣传发动。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悬挂条幅、张贴标语、报纸、网络等方式,加强专项行动的广泛宣传,号召和引导广大农户积极支持,广泛参与“三清理”专项行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乡(镇)要根据整治目标任务,加大整治资金投入,制定相关鼓励政策,提高村集体和农户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四)建立长效机制。按照村干部包区片、保洁人员包路段、农户包门前等方式,实施村屯环境整治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定人、定岗、定片、定责、定标责任,确保村屯人居环境长治长效。



    “一绿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乡村绿化工作,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乡村振兴战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总要求为引领,以建设生态宜居村庄为目标,以村屯周边、村内街道、住宅庭院、休憩场所绿化为重点,全面开展乡村绿化行动,努力打造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科学设计。根据乡村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经济发展等不同情况,对适宜绿化美化的“四旁”土地及闲置土地进行科学设计,确定相应总体目标、绿化重点、绿化模式、绿化标准,做到现有土地资源有效利用,树木花草栽植布局合理。
    2.以人为本,统等兼顾。充分考虑和尊重农村的民风习俗和农民生产生活的方式,房前屋后应栽植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树种。同时,要兼顾经济效益,大力提倡栽植产出快、经济效益高的乡土树种。有条件的乡村可进行乔、灌、花、草搭配的园林式绿化。
    3.量力而行,循序渐进。对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强、长住人口多的乡村优先规划建设,先点后面,稳步推进整村、整乡(镇)区域全面绿化。乡村绿化要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
    4.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控引导作用,创新乡村绿化机制,制定鼓励优惠政策搞好科技推广服务,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乡村绿化美化,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 。
    (三)工作目标
    我区需要完成绿化任务的行政村共计有19个,今冬、明春全区要完成9个行政村的绿化任务,完成应绿化任务45%以上。从11中旬开始规划设计、造林整地、苗木定购,明年春季全面栽植。同时要落实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状,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健全乡村绿化美化的长效机制。
    (四)建设标准
    以绿化覆盖率作为乡村绿化评定标准。绿化覆盖率:是行政村所有自然屯的居住区域和围村屯100米以内各类型绿化(包括乔木、灌木、花卉和草坪)面积之和与行政村所有自然屯居住区域建筑面积再外扩100米范围的面积(围村屯100米范围内有基本农田的,去除基本农田面积)之百分比。
    1.设立达标村、示范村两个标准。
    2达标村绿化覆盖率达到15%(含15%)以上;示范村绿化覆盖率达到20%(含20%)以上。
    3.零星植树乔木按50株、灌木按110株为1亩计算面积。
    4.绿篱、花卉、草坪按照实际面积计算。
    5其它绿化面积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和省造林技术规程执行。
    二、主要任务
    (一)护村林。根据立地条件,采取“宣封则封、宜补则补、宜改则改、宜造则造”的模式,在村屯四周营造护村林带或片林。山区乡村应以栽植观赏景观效果与经济效益高兼顾的生命力旺盛的乡土树种为主。
    (二)街道绿化。村内街道绿化要综合考虑道路、排水沟和路灯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前预留出植树床,一般应不少于两行树。植树床过窄的地方可以采取品字形方式栽植。鼓励栽植有短期收益经济价值高的果树,采取乔灌、绿篱、花草立体栽植模式、注重落叶与常绿树种有机配置,合理搭配。
    (三)庭院绿化。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在自家庭院内(每家3-5株果树)进行绿化美化和香化。指导栽植各类果树、花卉以及攀缘的藤本植物,提倡实施垂直绿化。
    (四)休憩场所绿化。根据乡村的实际情况,对群众集中活动小广场或休憩场所因地制宜进行绿化。有条件的乡村可建设中心休憩公园、植物园、小微湿地园等,扩大绿化面积,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体闲场所。
    (五)废弃、闲置地绿化。对废弃取土坑、采石场、采沙场、污染土地、垃圾场等,因地制宜进行绿化,见缝插绿,选择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进行绿化,适合种草的种草、栽花的栽花。
    三、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11月上旬,各乡(镇)组织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绿化用地。
    (二)规划设计。11月中旬至2019年3月末,编制设计方案;确定绿化苗木品种和所需苗量,组织开展苗木供应招投标;完成整地等工作。
    (三)组织施工。2019年4月初至5月末完成绿化栽植任务。
    (四)总结验收。2019年7月初至10月中旬,乡(镇)组织自查,在此基础上,区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乡(镇)绿化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四、推进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乡(镇)政府是乡村绿化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落靠相关责任,加大推进力度,制定与当地实际相适应的措施,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创新机制落实政策。各乡(镇)要不断创新乡村绿化的政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栽植的所有林木都要承包到人,利益到人,责任到人;在利益分配上,要向群众倾斜, 把经营权交给造林者,把收益权让利给造林者;在林木采伐上落实给予优先保证的特殊处置政策,研究落实村屯造林随报批随处置的备案审批制度 。
    (三)依靠科技,注重质量。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科学编制本区域村屯绿化规划和设计,要将年度村屯绿化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屯、落实到指定地块。要根据不同气候水文条件和士壤类型,因地制宣、科学确定林种、树种比例,增加经济林比重,走生态经济型村屯绿化之路。大力推广应用乡土树种,减少流通环节,保持苗木水分提高造林成活率。积极推广应用耐旱、耐寒和耐盐碱树种及良种壮苗繁育技术、集水保墒技术、植物生长促进剂和病虫害防治等先进造林技术,确保村屯绿化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持续性。
    (四)多元筹集,增加投入。要本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多元筹集的原则,要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加大投入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北工程、财政造林补贴等各项资金政策保障村屯绿化所需的资金投入。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村屯绿化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和省、市、区造林绿化的鼓励政策和市场前景,从而激发广大群众主动参与村屯造林绿化的主观能动性,加速推进乡村造林绿化进程。
    (六)强化督查,确保实效。乡村绿化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将乡村绿化美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区行政主管部门对各乡村绿化完成情况列出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完不成任务或执行不力、进展慢的要挂牌督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措施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未如期完成绿化任务或质量不达标的乡村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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