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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公示

    发布时间:2018-12-07 15:13:00   来源:区司法局   点击:279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牡丹江市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实施方案》规定。西安区司法局会同西安区法院、西安公安分局、先锋公安分局,按照程序组织开展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经过发布选任公告、个人报名、组织推荐、随机抽选、资格审查、电话征求意见等环节,最终确定了下列50名人员为西安区人民陪审员人选。
      李敏(女)、黄菲(女)、柴秀萍(女)、邓凤莲(女)、温寒(女)、岳伟、吴静(女)、杨敏(女)、 倪晓丽(女)、刘云霞(女)、马君(女)、付锐(女)、杨瑞琦(女)、任娟(女)、朱琳(女)、   曲金荣(女)、孔婷(女)、邱春霞(女)、赵艳伟(女)、姜宝俊、王心蕊(女)、闫继丹(女)、马宇泽、王涛、 吕晶杰(女)、吕国慧、程云(女)、刘钟江、刘秀莲(女)、梁晨、刘忠峰、张哲、王淑玲(女)、姜乃霞(女)、周博、王大伟、吴静(女)、孙瑶、德健宇、乔淑晶(女)、姜衍明、刘德祥、高俊玲(女)、刘丽辉(女)、朴光子(女)、张栩鹏(男)、于淑梅(女)、卢伟虹(女)、范铁虹(男)、李学奎(男)。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西安区司法局、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12月8日起到12月15日止。
      4、联系单位:西安区司法局。地址:西长安街58号,联系电话:5899765。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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